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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科--会员信息
姓名 胡科 性别 先生 出生年月
单位、学校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职称 职务
学历、学位 法学硕士 学会职务 会员 电话 5809 1182
手机 传真 Email hu.ke@jingtian.com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77号华贸中心3号写字楼34层 邮编:
详细介绍
个人简介

  胡科律师现为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和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分别获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胡律师的执业领域为争议解决,尤其擅长跨境商事和和知识产权争议的诉讼和仲裁。他代表和协助中国和外国客户处理诉讼案件,包括外国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胡律师在仲裁方面的经验非常丰富,他代理或参与过在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北京仲裁委员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国际商会仲裁院、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及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规则下进行的仲裁案件,涉及公司、投资、银行和金融、贸易、产品质量、能源、不动产开发和租赁、娱乐文化、技术许可、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境外仲裁裁决和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   胡科律师也就客户的日常经营、知识产权交易、碳交易、其他法律和合规事项提供咨询服务。   胡科律师于2008年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2014年取得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胡律师的工作语言是中文(母语)和英文(流利)。

主要学术观点及研究理念

  名义所有权和ICSID的属人管辖权探讨——评Occidental v. Ecuador特别委员会的部分撤销裁决决定(即将发表)   中国法,或无法可依?——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仲裁的仲裁程序法,发表于《YSIAC时事通讯》和Kluwer Arbitration Blog,2015年9月   警惕(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问题,发表于The Lawyer,201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发表于《香港律师》杂志,2014年9月   康菲和委内瑞拉投资仲裁案中的管辖权决定及其启示,发表于《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刊》,2013年11月   境外仲裁——是境外客户最好的选择吗?发表于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法实践课》杂志,2011年6月

承担课题项目
主要著作
主要论文

  名义所有权和ICSID的属人管辖权探讨——评Occidental v. Ecuador特别委员会的部分撤销裁决决定(即将发表)   中国法,或无法可依?——外国仲裁机构在中国大陆仲裁的仲裁程序法,发表于《YSIAC时事通讯》和Kluwer Arbitration Blog,2015年9月   警惕(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问题,发表于The Lawyer,2015年6月   最高人民法院认可境外仲裁机构在中国内地仲裁,发表于《香港律师》杂志,2014年9月   康菲和委内瑞拉投资仲裁案中的管辖权决定及其启示,发表于《中国产业海外发展协会会刊》,2013年11月   境外仲裁——是境外客户最好的选择吗?发表于纽约州律师协会《国际法实践课》杂志,2011年6月

主要社会兼职

国际商事仲裁理事会(ICCA)-清华大学中国仲裁实践联合工作组成员 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SIAC)仲裁咨议理事会理事 YSIAC第一届委员会(YSIAC Committee)委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香港仲裁中心时事通讯编辑 ICCA 2016 年大会(毛里求斯)的中国大使 中国青年仲裁小组(CYAG)组委会员 Young ICCA , ICC-YAF, LCIA -YIAG, YAS, ICDR Y&I等仲裁专业组织成员 国际律师协会(仲裁专业委员会和诉讼专业委员会)会员 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资源和能源专业委员会委员 Young ICCA 第一届指导项目(2011-2012)成员(导师:Michael Hwang S.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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